發(fā)布時間:2015年10月28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文號 | 錫政辦發(fā)〔2015〕1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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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fā)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8-31 11:31:16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各市(縣)和各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3〕179號)精神,切實加強和規(guī)范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積極推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進一步維護和保障《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吸引更多高素質勞動力資源投入無錫建設,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在錫居住的《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本市公共服務待遇:
一、免費享受法律咨詢和按照規(guī)定享受法律援助服務。
二、免費享受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在規(guī)定范圍內提供的職業(yè)指導和職業(yè)介紹服務;依法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未滿18周歲子女在本市學校就讀的,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
三、免費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服務和避孕藥具;享受優(yōu)生優(yōu)育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符合生育政策、計劃懷孕在錫居住6個月以上的,免費享受孕前優(yōu)生健康教育、健康檢查、孕前風險評估、咨詢指導等國家規(guī)定的優(yōu)生健康檢查服務項目;居住6個月以上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其獨生子女當年患重大疾?。◥盒阅[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癥、癱瘓、重度燒傷、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的家庭,可享受《無錫市市級計劃生育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扶助。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診療減免政策。享受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兒童保健、孕產(chǎn)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
四、在錫居住并持有《江蘇省居住證》,且在本市市區(qū)實際居住滿2年,在本市有穩(wěn)定工作,已與本地用人單位(本地注冊企業(yè))簽訂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
五、在錫與《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按有關規(guī)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參加居住地中考和有關學校招生錄取,在居住地報名參加省內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六、可申請辦理以下證照:
(一)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外,在錫居住并持有《江蘇省居住證》的,享有:1.初次申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普通三輪摩托車D、普通二輪摩托車E、輕便摩托車F的機動車駕駛證。2.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C1、小型自動擋汽車C2、低速載貨汽車C3、三輪汽車C4、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C5、普通三輪摩托車D、輕便摩托車F的機動車駕駛證。3.持有外地車管所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向無錫市車管所申請換證。
?。ǘ┏凑辗?、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外,本人持有《江蘇省居住證》,并且經(jīng)核查最近在錫居住已滿3個月的,可享有:1.在錫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2.在錫申請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3.外地機動車轉入無錫車管所。
?。ㄈ┩馐艏蜆I(yè)或就學人員的配偶,持有《江蘇省居住證》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普通護照。
?。ㄋ模┩馐艏蜆I(yè)或就學人員未滿16周歲的子女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隨持有《江蘇省居住證》的父親或母親一起申請普通護照。本人單獨申請的,提交在本市就讀已滿6個月的中小學?!对谧x證明》或《未滿16周歲流動人口居住證明》。
?。ㄎ澹?0周歲(含)以上的《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普通護照。
?。?0周歲(含)以上的《江蘇省居住證》持有人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ㄆ撸督K省居住證》持有人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就近申請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
?。ò耍督K省居住證》持有人在錫居住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就近申請換發(fā)、補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七、困難家庭按本市臨時救助相關政策執(zhí)行,并逐步建立新市民民生保險制度。
八、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享受辦理本市公共交通學生卡待遇。
九、在錫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滿5年及以上、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保金、其隨行子女為殘疾兒童的,可享受:7周歲以下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手術費補貼1萬元(跟標中殘聯(lián)人工耳蝸項目)救助;14周歲以下兒童苯丙酮尿癥特殊食品補貼每年不超過1萬元救助;14周歲以下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列補貼不超過1萬元救助;14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定制式輪椅適配定制每輛補貼不超過5千元救助。
十、可參加科技發(fā)明、創(chuàng)新成果申報。
十一、可參加本市有關評先評優(yōu)活動,可享受國家、省和本市規(guī)定的其他可以享受的權益。
自2015年9月1日起統(tǒng)一使用《江蘇省居住證》,停止辦理《暫住證》和《無錫市居住證》,原證件在有效期內的可與《江蘇省居住證》并用,原《無錫市居住證》到期不再審驗。江陰、宜興市可參照本通知,另行制訂相關政策。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31日
責編: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