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1-29 16:00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shù):
市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省政府令5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fā)〔2011〕33號)以及《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錫政發(fā)〔2008〕85號)等文件的精神,結合市區(qū)保障房供應方式改革等實際情況,現(xiàn)對調整2022年度市區(qū)住房保障標準通知如下:
1.調整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2022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標準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937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可申請廉租房實物配租。
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標準,仍按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標準計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每月不足500元的補足500元,放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20%補貼額度。
2.調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
2022年度無錫市區(qū)城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調整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699元(含)以下、且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在市區(qū)范圍內取得過任何拆遷安置補償?shù)臒o房家庭。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標準,仍按照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準入標準和申請日期另行公布。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23年1月29日
來源:無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